近日,為貫徹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和深化標準化改革方案精神,落實《關于促進智慧城市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高技〔2014〕1770號),加快形成智慧城市建設的標準體系和評價指標體系,充分發揮標準和評價對智慧城市健康發展的引導支撐作用,國家標準委聯合中央網信辦及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開展智慧城市標準體系和評價指標體系建設及應用實施的指導意見》(國標委工二聯〔2015〕64號,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提出以統籌規劃、分步實施、示范推動、持續改進為基本原則,充分發揮國家智慧城市標準化工作協調機制的作用,集中研究機構、企業和專家的力量,推動智慧城市標準體系和評價指標體系的建設和實施,特別優先支持核心關鍵急需標準,基礎通用標準,重點領域國際標準的研制。同時,鼓勵地方積極參與智慧城市國家標準的應用實施、試點、示范工作,并在實施過程中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積累經驗,不斷改進.
《意見》明確到2017年,將完成智慧城市總體、支撐技術與平臺、基礎設施、建設與宜居、管理與服務、產業與經濟、安全與保障7個大類20項急需標準的制訂工作,到2020年累計完成50項左右的標準。同時,從2015年起至2016年同步開展整體指標及成熟領域分項指標試評價工作,到2018年初步建立我國智慧城市整體評價指標體系,到2020年實現智慧城市評價指標體系的全面實施和應用。《意見》同時提出強化工作機制、加強宣貫培訓、加大資金投入、重視人才培養、推進國際交流等措施保障工作任務有效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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